慈善组织(英文名:Charitable Organization)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它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某一类人员,它不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慈善组织也没有会员。该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其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财产独立性、公共性和自治性等特征。
中国广义的慈善组织始于东汉佛教寺院济贫,南北朝 “六疾馆”“孤独园” 为最早狭义慈善组织。唐有悲田养病坊,宋设义庄、惠民药局等形式影响元明清,明末清初民间慈善添新形式。晚清民国传入西方慈善观念,红十字会成立。建国后停滞,改革开放后复兴,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2016年以前,中国立法中并没有对慈善和慈善组织进行界定。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为“慈善组织”。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同步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取消申请时间限制,优化认定条件,强化信用监管,便利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或转型为慈善组织。民政部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外的慈善起源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传统,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主导慈善活动。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西方政教分离,宗教性与非宗教性慈善组织并存。20世纪初,拉塞尔·塞奇基金会、卡耐基慈善基金会及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基金会开启现代慈善,强调科学管理与社会问题解决。
2018至2020年,中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脱贫攻坚的支出500亿元;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各地慈善组织积极动员募集捐款捐物,仅2020年上半年就为抗击疫情筹集善款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2021年,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累计97亿元。2022年,四川省泸定6.8级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款物近18亿元。截至2024年底,中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8万家,基金会970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48.9万家。“十四五”期间,中国慈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慈善组织数量大幅增长70%,年度捐赠总额突破2000亿元,互联网募捐平台累计筹集超1600亿元。这些资金广泛用于扶弱济困、灾害救援、乡村振兴等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平、完善民生保障和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第三次分配作用。2025年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启动慈善文化“五进”活动,通过机关捐赠、企业合作、乡村助学等形式扩大推动慈善参与的覆盖面。
概念定义
慈善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慈善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一切以开展慈善活动为目的的组织;狭义上的慈善组织是指不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以开展慈善活动为目的的组织。
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历史沿革
中国
在中国,广义上的慈善组织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东汉时期。当时佛教传入中国,大量的佛教寺院纷纷建立起来,佛教寺院的济贫事业随之兴起。这一时期的慈善组织以佛教寺院为主,零星有一些民间的灾荒、医疗等临时救济机构。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狭义上慈善组织,如专门收容贫病者的“六疾馆”及“孤独园”,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关心民间疾苦的慈善组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唐朝时期,慈善活动频繁,活动重点转向济贫救困,慈善组织也越来越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悲田养病坊。宋承袭唐旧制,设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官办慈善组织,也设有义庄等民间慈善组织,北宋范仲淹设立的“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第一个非宗教性的慈善组织。宋朝除了设立济贫、养老育幼等方面的慈善组织之外,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等慈善组织,以提供义诊处方,施救贫病之民;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又设有“漏泽园”。宋代设立的这些慈善机构对元明清产生重大影响,元明清纷纷仿效宋代设立相应的慈善机构。元朝的慈善事业主要是承袭唐宋的做法,并有所发展,最重要的是在医疗方面,官方设有广济提举司专门负责医疗救济。明代在承继以前朝代慈善做法的基础上,抚孤恤老方面的慈善机构,如养济院在大部分州县纷纷设立;民间慈善活动承继宋代的义庄制度,并进行发扬光大。明末清初,官办的慈善机构多是承继以前朝代的做法,如清代将养济院推广到西部巴蜀川渝地区;另外,会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普济堂等民间慈善组织纷纷出现,这些以一种全新形式出现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续性的、志愿性的民间救助机构给当时的慈善活动注入了活力与动力。晚清和民国时期,西方“大同、博爱”等慈善观念传入中国,教会组织纷纷设立,将中国传统的养老抚幼、济贫救困等慈善活动与教会活动相结合,以教会之名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同时,国际性的公益慈善组织也传入中国,如1904年国际红十字会传入中国,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的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并一直延续至今;除此之外,民间的残废院、育婴堂、盲哑院、施诊所、平民工作所、平民贷济处、平民学校、冬季粥厂、冬赈棉衣等慈善组织活动更加频繁,官办与民办慈善组织活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受助人群不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对慈善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中国慈善事业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慈善事业得以复兴与发展,慈善组织也迅速发展起来。1981年,中国第一家慈善组织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
2016年以前,中国立法中并没有对慈善和慈善组织进行界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60条都只对“公益”进行了界定。从其内容来看,公益所包含的内容和与慈善是一致的。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的慈善的范围比较广泛,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符合慈善范围广泛化的趋势。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为“慈善组织”。该法第八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2018年10月,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不得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等行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2日报道,民政部通过与其他部门联动,推进慈善领域的失信惩戒措施落地,让假慈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同步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取消申请时间限制,优化认定条件,强化信用监管,便利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或转型为慈善组织。民政部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外
国外慈善发端于宗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组织充当各种慈善使者开展慈善活动,所以宗教组织也是慈善组织。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被认为是名正言顺,宗教组织几乎涉足所有的慈善活动,这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表现较为明显。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性的慈善组织与非宗教性的慈善组织并存,以西方国家为代表。自西方掀起文艺复兴及宗教改革起,政教逐渐分离。宗教组织被定位为从事宗教活动,适度参与一些慈善活动的组织;非宗教性质的慈善组织一般由民间设立,从事专门领域的慈善活动,如资助教育、文化、济贫救困等。慈善观念得到进一步深化,慈善活动领域进一步扩大,从而推动了慈善事业向更符合社会需要和人们需求的方向发展。
20世纪之前,即便是政教分离的西方国家,慈善组织的设立与发展也是与宗教存在着联系,纯属非宗教性质的慈善组织寥寥无几,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西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公益慈善观念深入人心。一些拥有巨额财富的成功人士率先设立专门的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活动,开启了现代慈善之旅。例如,20世纪美国最早的、起带头作用的三大基金会,即1907年的拉塞尔·塞奇基金会、1911年的卡耐基慈善基金会及1913年的洛克菲勒基金会是现代西方慈善组织的先驱,与之前的慈善组织相比,无论是在理念、经营方式、捐赠模式还是选择对象上都树立了榜样,创立了一种传统,奠定了之后蓬勃发展的基金会基础。
当代西方慈善组织活动领域不断拓展,一些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进行列举。例如,英国《2006年慈善法》将慈善组织活动范围规定为13项,英国《2011年慈善法》仍延续这一界定范围。《英国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活动范围的界定具有典型代表性,为其他国家慈善组织活动范围的确定提供了借鉴,大部分国家对慈善组织活动范围规定与英国大致相当。例如,《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中对慈善组织活动列举了包括“宗教、慈善、科学、促进公共安全、文学、教育,或促进国家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多项,与《英国慈善法》列举的内容差不多。在英国,慈善组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独立法人格的慈善组织,另一类是不具有独立法人格的慈善组织。前者包括慈善公司、法人型慈善组织等,后者包括慈善信托与非法人社团这两种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公益法人是慈善组织的主要形式。公益法人可以接受捐赠,也可以担任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基金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符合条件的就是《慈善法》所称的慈善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就不属于慈善组织。实践中,《慈善法》施行后新成立的基金会都需要登记为慈善组织。
基金会
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要成为慈善组织,需以慈善即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而不是服务于会员群体。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校友会等社会团体,是以服务会员群体为宗旨,因此不属于《慈善法》所称的慈善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组织特征
公益性
以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活动为宗旨(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受益对象,应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奉献社会、服务大众为使命,不以特定私人利益作为组织目的的,相关财产不得被私人所分配和利用,也不得兼顾私利。
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股东,不分配利润。“非营利”并不代表慈善组织不能从事一定的投资行为,而是要求其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继续用于慈善事业,不得进行分配。
财产独立性和公共性
慈善组织的财产主要来自捐赠及其孳息,捐赠人的财产一旦捐给慈善组织,就不再属于捐赠人所有。慈善组织所有的财产都属于慈善财产,其财产的使用受到慈善宗旨和捐赠合同的限定,必须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慈善组织发起人、捐赠人和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自治性
慈善组织为切实履行自身宗旨,应当建立一套与其开展活动的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治理机制。
服务对象
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某一类人员,它不是为其会员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慈善组织也没有会员。
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参考资料:
相关数据
2018至2020年,中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脱贫攻坚的支出500亿元;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各地慈善组织积极动员募集捐款捐物,仅2020年上半年就为抗击疫情筹集善款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截至2019年1月31日,中国登记在册的各类慈善组织已达到5285家。
2021年,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累计97亿元。2022年,四川省泸定6.8级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款物近18亿元。
2023年以来,中国多地遭遇了历史罕见特大暴雨,截至2023年9月,中国慈善组织已为防汛救灾筹集善款超过16亿元。9月5日,中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3万家;备案慈善信托1433单;中国年度慈善捐赠总额最高突破2000亿元。
2024年10月23日,民政部在“民政这五年”专题发布会上宣布,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通过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边缘困难家庭,强化动态监测与就业产业扶持,并建立“认定—管理—救助—反馈”闭环机制提升兜底保障效能。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市/农村特困供养年标准分别达13584元和11213元,2019—2023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414万人次、支出671亿元;全国约270万家社区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开展亲情陪伴、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26.3万项,惠及9336万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登记慈善组织超1.5万家(较五年前翻三倍),备案慈善信托2062单(增十五倍),年度捐赠额突破2000亿元,互联网募捐平台累计筹款超500亿元,形成社会力量协同助力民生保障的新格局。截至2024年底,中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8万家,基金会:970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48.9万家。
“十四五”期间,中国慈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慈善组织数量大幅增长70%,年度捐赠总额突破2000亿元,互联网募捐平台累计筹集超1600亿元。这些资金广泛用于扶弱济困、灾害救援、乡村振兴等领域,在促进社会公平、完善民生保障和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第三次分配作用。2025年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启动慈善文化“五进”活动,通过机关捐赠、企业合作、乡村助学等形式推动慈善参与覆盖面。
参考资料 >
Brief Introduction to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中华慈善总会.2025-10-10
【慈善问答】——慈善组织.微信公众平台.2025-10-10
《慈善法》背景下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比较.新西部网.2025-10-10
公益科普(五) | 基金会知识普及.微信公众平台.2025-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国政府网.2025-10-10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湖北省民政厅.2025-10-10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民政局.2025-10-10
民政部: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1.5万家,是五年前3倍.澎湃新闻.2025-10-10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微信公众平台.2025-10-10
截至目前 我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3万家.中国青年网-新闻.2025-10-10
我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中国政府网.2025-10-10
公益讲堂|开展公益事业第一步,了解三大慈善组织.微信公众号.2025-10-10
“十四五”期间 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增长70%.央视新闻.2025-10-10
携手同行聚暖意 善治和鸣奏新声 ——慈善文化“五进”活动绘就新时代文明画卷.民政部.2025-10-10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2025-10-10
让假慈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光明网.2025-10-10
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中国政府网.2025-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_法律.中国政府网.2016-09-09
截至目前 我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3万家.中国经济网.2025-10-10
民政这五年 | 写满“幸福”!多组“暖”数据托起民生“温度”.网易.2025-10-10